Thursday, June 16, 2016

右臉丶左臉丶裏衣丶外衣



馬太福音5:38 你們聽見有話說、『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、不要與惡人作對,有人打你的右臉、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。有人想告你,要拿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

是不是因著耶穌在聖經的教導說:『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。』所以我們遇到諸如此事,就要忍氣吞聲嗎?

如果聖經是那麼教,那麼當基督徒,不是很窩囊和阿Q嗎?

仔細看,耶穌不是說要我們一旦被欺壓時,不要「使用暴力」而已,同時也是一種權益的宣告,是要我們維持自尊,告訴對方
,我們是平等的,並且在不傷害對方的情況下,達到「以退為進、以善勝惡」。

在耶穌時代的猶太人,若以手來執行權力或意志時,通常是用右手。例如,當一個人欺侮或羞辱弱勢的一方,出右手要打對方右臉,就是用「右手背」來反拍。如果轉左臉給他那打他必須直接以右手掌來拍打,如此行是宣告我們雙方的地位同等

所以,當我們面對不合理的要求時,向對方表示『 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』,意謂著我們是『同等』的。這是一種維護自尊的方式。」所以,耶穌講「打臉」的比喻,不只是要我們忍氣吞聲來保護自己,而是說當我們受到羞辱,或不公平對待,除了不訴之於暴力,也要告訴對方我們是平等的。

接下來,「有人想告你,要拿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」,這也是根據舊約的律法,如果有人借貸無法償還,債權人雖可取去債務人的裏衣,但沙漠的夜裏寒冷,若是歸還他取暖,在上帝看來,是一種義行。若是外衣也取去,就陷債主於不法與不義;應該是沒有人敢這樣做。何況取走裏衣和外衣,豈不是使人裸身相見嗎?

在猶太人的社會,不是裸身的人有罪,而是看到的人有罪;例如在創世記,挪亞醉酒裸身,被名叫含的兒子看見了,結果受到咒詛,其後代得給自己的兄弟作奴僕(9:2027)。

同樣的,耶穌的說法,不只是教你如何應對,而且也是要贏回尊嚴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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